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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委員提出的《關于充分運用政府專項債券助力大運河文化帶和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的提案》收悉。經征求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意見,現答復如下: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 2021年專項債券重點用于交通基礎設施、能源項目、農林水利、生態環保項目、社會事業(含文化旅游)、城鄉冷鏈物流設施、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國家重大戰略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領域。您提到的文化旅游項目已納入專項債券重點支持范圍,各地符合條件的文旅項目,均可按程序向省級政府申請發行專項債券予以支持。
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由財政部在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的限額內測算并報國務院批準后下達,省級以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由省級政府確定。同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規定,專項債券必須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政府投資項目,融資規模要與項目收益相平衡。各地可在分配下達的專項債務限額內結合實際情況并區分輕重緩急,統籌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建設。二是按照有關規定,專項債券作為符合條件重大項目資本金的范圍主要包括鐵路等10個領域,其中文旅領域不在政策覆蓋范圍內,暫不能發行專項債券用作相關項目資本金。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夯實專項債券使用管理,提高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績效,積極研究支持符合條件的大運河文化帶和國家文化公園項目。
一是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專項債券支持的是有收益的公益性政府投資項目,專項債務收支、還本付息和發行費用均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專項債務利息通過對應的政府性基金預算償付,不需再安排預算資金對專項債券項目進行貼息。二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對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且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后仍有剩余專項收入的重大項目,可以由有關企業法人項目單位根據剩余專項收入情況向金融機構市場化融資。各地可積極發揮專項債券資金的撬動作用,符合條件的項目可按規定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
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每年印發通知,指導各地圍繞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點領域和國家重大戰略做好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同時,文化和旅游部等相關主管部門也先后印發了《關于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通知》《關于進一步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推進文化和旅游領域重大項目建設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進一步提高認識,強化部門間協同,重點關注服務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有關項目、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項目及產業聚集區建設、旅游公共服務保障設施建設等項目,及時梳理新增專項債券需求,做好項目謀劃、儲備和報送工作。下一步,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項目儲備,擴大有效投資,積極推動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